河南省洛阳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发布_环球速读

来源:洛阳市工信局 | 2023-02-10 15:28:09 |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发布了《洛阳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其中指出:到2025年,完成不低于3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建成加氢站不低于7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基本形成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相结合的氢能供给体系;高压氢和液氢制备、燃料电池电堆等产业初步发展,部分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实现本地化供给,与郑州城市群各地市形成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原文如下:

洛阳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河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2—2025年)》(豫工信联汽〔2022〕8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带动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培育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完成不低于4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建成2座加氢站,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5元/公斤以下,燃料电池发动机实现本地化制造,出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到2025年,完成不低于3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建成加氢站不低于7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基本形成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相结合的氢能供给体系;高压氢和液氢制备、燃料电池电堆等产业初步发展,部分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实现本地化供给,与郑州城市群各地市形成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在公交、环卫、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快递冷链/物流、重型货运等领域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货车,探索氢能矿卡、氢能叉车等场内燃料电池运输车辆逐步应用;创新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模式,逐步构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运营商业模式,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市场推广应用。支持各县区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扩大示范规模。示范期内,确保完成360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任务;2022年度,在公交、环卫、货运领域确保完成不低于40辆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任务。

1. 公交领域。加强试点示范,优先选择市区交通枢纽、大型风景区,结合我市加氢站布局,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与城市群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在城际客运等长距离、高频次客运场景开展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2022年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公交车不低于10辆,且当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75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环卫领域。以政府为主导,在垃圾转运、道路清扫等环卫领域开展燃料电池环卫车示范运营,推进环卫服务整体外包的运营模式。2022年示范应用燃料电池环卫车不低于10辆,且当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750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市政领域。在渣土运输、商砼运输等领域筛选应用场景,创新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模式,推动燃料电池重型货车的示范应用,2022年示范运营燃料电池渣土车、商砼车各不低于10辆,且当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750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货运领域。在冷链/物流、重型货运等领域筛选应用场景,加快研究燃料电池重型卡车在矿山等运输场景的示范应用,创新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模式,推动燃料电池货车的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文旅领域。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开展燃料电池旅游班线、接驳车、重点旅游景区用车等示范应用,打造特色氢能文旅示范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公务领域。探索燃料电池乘用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示范应用,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氢能供给体系。稳定氢源供应,理顺加氢站建设、运营及安全管理机制,加快加氢站建设。示范期内建成加氢站7座,实现氢气终端售价每公斤不高于30元(不包含国家奖励),形成较为合理的供氢保障网络;2022年度,出台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建成加氢站2座,氢气终端售价每公斤不高于35元,满足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基本需求。

7.稳定氢源供应。提升氢源供给保障能力,一是利用洛阳以及周边地市工业副产氢资源制备氢气。持续推进华久氢能工业副产氢提纯升级改造项目,实现高压氢、液氢稳定供应,满足我市及周边城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用氢需求。二是中长期优先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化制绿氢。开发光能、风能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化制氢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华久氢能屋顶光伏发电制氢等项目,打造中部地区“绿氢”创新示范项目标杆,提高绿氢供给。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加快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管理,制定出台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和氢气“制储运加用”全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度,理顺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运营、监管机制,为我市加氢站建设、车辆运营奠定基础。同步推进加氢站建设,以物流园区、公交客运场站、道路交通枢纽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建设,形成能够满足洛阳周边氢能需求的加氢站网络,为示范推广提供保障。以市属国有工业投资平台为主,结合中石化、华久氢能源、新奥燃气等社会资源,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探索油、气、氢、电等综合能源站建设模式,满足燃料电池汽车市场需求。2022年度完成2座加氢站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降低氢气成本。加大制氢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绿色制氢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引导制氢企业通过提高氢气提纯技术、合理优化氢气运输线路等方式降低氢气成本。鼓励中石化、华久氢能探索建设氢气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气储运成本。实现氢气终端售价在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第四年度,每公斤(不包含国家奖励)不高于35元、33元、31元、30元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

(三)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以产业化为导向,搭建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电堆、质子交换膜、膜电极以及制储运氢装备等零部件产业培育发展。

10.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氢气制备、储运技术与装备研制应用,推动高效低成本电解制氢、副产氢高纯化及应用,推动规模化氢能储存与快速输配技术装备研发,加快高压储氢罐、低温液氢系统、低压固态储氢等技术研发。重点加快氢气管束集装箱、氢气站用储氢瓶组装置和车载缠绕气瓶等氢气储运装备研制,推动氢能“制—储—运—加”系统化技术创新;推动清洛基地、东旭光电、双瑞精铸钛业等与河南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研究院加强技术合作,加快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开发燃料电池产业化技术及解决方案,加快燃料电池用超薄钛金属双极板等基础制备技术研究及工业级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涧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依托洛阳氢能电机装备产业园、双碳经济产业园等,加快氢沄科技燃料电池发动机、洛阳骥翀燃料电池电堆等项目建设,推动双极板、电堆、氢能发动机等产业链式发展,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依托中航锂电、中航光电、洛轴等汽车配套优势企业,强化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形成更有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部门协同、规划引导、规范市场等方面作用,完善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12. 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安排配套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车辆购置、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氢气供应、车辆运营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13. 给予路权激励。在燃料电池车辆路权通行方面开展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适当放宽燃料电池货车通行限制。给予燃料电池汽车路权通行、停车等适度优先权,减免部分停车费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14. 加强人才引育。将燃料电池汽车创新人才纳入洛阳市人才支持体系,支持驻洛高校开展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学科建设,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柔性引进、项目引才、创新人才交流合作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技术团队来洛工作和创新创业,加快燃料电池汽车领域高层次研发人才、产业技术人才的培育。积极引进国内外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知名专家、领军人才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智库平台,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

15. 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氢能供给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氢能制、储、运、加、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标准,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加强对燃料电池整车、关键零部件及储氢、加氢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加快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处理燃料电池汽车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推动部门履职尽责,排查、整改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各市直委局、各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洛阳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主动协调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评估,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中工作落实不力、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完成全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任务。

四、其他

1.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

2. 本方案由洛阳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负责解释。

3. 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调整执行。